韩俊在民营企业家恳谈会上强调
真正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
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
王清宪主持 唐良智出席
2023-10-14 08:51 来源:安徽人民政府网
10月13日下午,省委、省政府在合肥市召开民营企业家恳谈会,省委书记韩俊出席会议并讲话。他强调,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,坚持“两个毫不动摇”,真正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,把民营企业的事当作自己事,畅通政企沟通渠道,全面优化营商环境,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。省委副书记、省长王清宪主持会议,省政协主席唐良智,省领导张西明、虞爱华、张韵声、费高云、王翠凤、张祥安出席会议。
本次恳谈会邀请了来自不同行业、不同类型的21家民营企业。会上,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、蒙城繁枫真空科技有限公司、安徽达园粮油有限公司、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、安徽六安恒源机械有限公司、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华强方特(芜湖)文化科技有限公司、安徽皖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、池州华池实业有限公司、安庆春色亭酒店、安徽苗知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负责人作了重点发言,其他10位企业家作了简要发言。企业家们结合自身实际,既谈感受、也提诉求,围绕人才招引、要素保障、产业布局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。大家一致表示,安徽政策越来越精准、营商环境越来越好,企业获得感也越来越强,特别是省委、省政府现场办公解决问题,不仅让企业感受到了温暖,也提振了企业在安徽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干劲。韩俊与企业家互动交流,对企业诉求逐一回应,并要求相关部门全面梳理形成任务清单、责任清单,限时闭环办理。他说,省委、省政府建立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家恳谈会制度,就是通过现场听取意见,解决企业困难诉求,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,增强民营企业的话语权、建议权,以有力的行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,建设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。
韩俊在讲话中指出,党的十八大以来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,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,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,为我们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提供了思想指引和基本遵循。我们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,坚定不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。
韩俊强调,安徽物华天宝、人杰地灵,是一片干事创业的热土,是一块创新创业的福地,正处于厚积薄发、动能强劲、大有可为的上升期关键期。民营经济地位重要、作用重大、发展舞台广阔,是安徽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。希望民营企业在“七个强省”建设中把握机会、抓住机遇,积极参与重大科技攻关,围绕新能源汽车、动力电池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等新兴产业加大投入,在推进乡村振兴中找到商机、大显身手,与高校职业院所、创新平台联合育人、协同创新,不断挖掘安徽丰富的文化遗产,开发更多旅游精品产品,政企一心、共同打拼,推动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取得新成效。
韩俊指出,全省上下要既重招商又重安商,想企业之所想、想企业之将想、想企业之未想。要不折不扣兑现政策和承诺,全面梳理公共政策未兑现、行政协议未履行情况,摸清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底数,做到凡是出台的政策都要直达快享、兑现到位,凡是拖欠的账款都要应清尽清、偿还到位。要精准服务企业,畅通民营企业反映诉求渠道,完善民营企业诉求直达机制,分门别类推动问题解决,确保企业诉求“件件有回音、事事有着落”。要持续优化一流营商环境,深化“一件事一次办”主题集成服务,加快构建政策最优、成本最低、服务最好、办事最快的政务服务体系,打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。深入开展政法机关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,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模式,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。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,努力破除市场准入、招投标等方面的隐性壁垒,支持拓宽民营企业创新产品的应用场景,打造利企惠企的市场环境。推广金融支持科创企业“共同成长计划”,强化要素精准配置,加大民营企业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等方面支持,打造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。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,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光明正大、坦坦荡荡与民营企业家交往,加大对企业家的正面宣传力度,用政府的真心增强企业的信心。广大民营企业家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,加强自我学习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提升,做爱国敬业的典范、守法经营的典范、创业创新的典范、回报社会的典范,努力开创安徽民营经济更加美好的明天。
王清宪在主持会议时指出,要切实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,更加自觉尊重、理解和成全民营企业家的创新创业创造。要畅通政企沟通渠道,完善问题收集梳理、会商解决、跟踪督办的全链条,真心实意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好政策兑现、要素保障、市场开拓等难题。要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,着力破除各类市场准入壁垒,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,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。要精心服务民营企业做大做优做强,支持企业深化改革、完善经营、创新升级,为加快打造“三地一区”、建设“七个强省”作出新的更大贡献。
各省辖市市委主要负责同志,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党组(党委)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。